离婚后房子一般会怎么判?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现在有一套房子,我们对于房子归属问题有分歧。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离婚后房子是按照什么标准来判的,是看谁出的钱,还是结婚时间长短呢?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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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子的判决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通常会依据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定。 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要是房子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而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不管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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