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房产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在民法典中,对于房产分割有一系列详细的规定,下面为您分不同情形进行介绍。 首先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婚前买的房,如果婚后一起还了贷,离婚时房子可能归登记方,但要给另一方补偿。 其次是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处理,但也要考虑到实际情况,比如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如果婚后买的房,离婚时先商量怎么分,商量不成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 还有一种情况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婚后购买的房产,有您的婚前积蓄、双方父母资助以及婚后共同贷款。如果能证明您的婚前积蓄部分,这部分对应的房产份额可能会被认定为您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的资助,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与一方,一般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婚后共同贷款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