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对工资支付这方面的规定不是很清楚。想知道工资应该在什么时间发,要是遇到工资没按时发或者发少了的情况该怎么办。想全面了解一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里和我们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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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而制定的。 首先,说说它的适用范围。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依照本规定执行。简单来说,大部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工资支付问题都受它约束。 关于工资支付时间,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比如,单位通常要在一个月的周期内,将工资支付给员工。要是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一般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若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欠工资,并可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此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此外,对于加班工资等也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不同情况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像平时加班,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相关概念: 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 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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