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几个残疾人可以免税?


企业安置残疾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并不是达到特定数量就直接免税,而是涉及到多种税收优惠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确定。这里强调的是按安置残疾人人数来计算退税额度,并没有规定一个固定的免税人数。 其次,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也就是说,企业每支付给残疾职工一份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双倍的工资金额,以此来减轻企业税负,也没有对安置残疾人的数量有硬性的免税要求。 此外,对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综上所述,企业安置残疾人享受税收优惠并非单纯取决于人数,而是与企业类型、具体税种以及当地政策等多种因素相关。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当地税收政策规定,准确计算和申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