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作几年可以享受带薪休假?


带薪休假,也就是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益,它让劳动者在工作一段时间后能有时间休息调整,同时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该条例第三条还对年休假的天数做了详细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这里需要注意“连续工作”和“累计工作”的区别。“连续工作”强调的是工作的不间断性,只要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就具备了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而“累计工作”则是指职工参加工作以来的所有工作时间总和,用于确定年休假的具体天数。 比如,小李毕业后就进入了A公司工作,连续工作了1年零3个月,那么他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了。如果小李累计工作时间是3年,那么他当年的年休假天数就是5天。又比如,小张之前在B公司工作了8年,之后跳槽到C公司,在C公司连续工作了3个月,虽然他在C公司工作未满1年,但由于他累计工作时间已满8年,所以小张在C公司同样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为5天。 如果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