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付职工薪酬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我公司在处理应付职工薪酬时,不太清楚在税务方面该怎么进行调整。比如哪些薪酬项目需要调整,调整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担心处理不当会引发税务风险,想了解下应付职工薪酬纳税调整的具体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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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薪酬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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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职工薪酬的纳税调整是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项重要的工作。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应付职工薪酬”这个概念。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在纳税调整方面,税法和会计规定存在一些差异。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按照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应付职工薪酬;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会遵循一定的原则,比如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等。 对于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例如,某企业当年实际发放工资、薪金总额为100万元,那么其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就是100×14% = 14万元。如果该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为16万元,那么超过限额的2万元(16 - 14)就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即应纳税所得额要增加2万元。 工会经费方面,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比如工资、薪金总额为100万元,可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为100×2% = 2万元。若实际拨缴工会经费3万元,超过的1万元就需要纳税调增。 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假设工资、薪金总额为100万元,当年可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为100×8% = 8万元。如果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当年只能扣除8万元,超过的2万元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在当年进行纳税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要调增2万元。 此外,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部分,准予扣除。而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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