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时职工薪酬该怎么调整?


在所得税汇算中,职工薪酬的调整是一个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了解职工薪酬的概念。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这里主要涉及短期薪酬,像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对于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是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 职工福利费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例如,企业全年工资薪金总额为100万元,那么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就是100×14% = 14万元,如果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为16万元,那么超出的2万元就需要在所得税汇算时进行纳税调增。 工会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样以100万元工资薪金总额为例,工会经费扣除限额为100×2% = 2万元,若实际拨缴3万元,超出的1万元要进行纳税调增。 职工教育经费,依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假设工资薪金总额1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为100×8% = 8万元,若实际发生10万元,当年只能扣除8万元,超出的2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调整步骤一般如下:第一步,统计全年实际发生的各项职工薪酬金额。第二步,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各项职工薪酬的扣除限额。第三步,对比实际发生额和扣除限额,确定需要调整的金额。第四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总之,在所得税汇算时准确调整职工薪酬,能帮助企业合法合规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