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利息怎么计算?


在我国,关于拖欠工资本身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要支付利息,但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一些途径主张相应的赔偿。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里虽然说的是加付赔偿金而非利息,但从效果上看,有类似让用人单位付出额外代价的作用。如果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而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就需要支付这部分加付赔偿金。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10000元工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逾期未付,那么劳动者可能获得的加付赔偿金在5000元(10000×50%)到10000元(10000×100%)之间。 其次,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拖欠工资达成了协议,协议中约定了利息的计算方式,那么就按照协议来计算。比如双方约定按照月利率1%计算利息,拖欠工资3个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利息就是5000×1%×3 = 150元。 另外,如果劳动者通过向法院起诉等司法途径主张权利,在判决生效后,若用人单位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里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再增加一倍。例如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5000元工资,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支付,但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假设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为3%,从逾期之日起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为30天,那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就是5000×(3%÷365)×3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