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工伤复发了医疗费如何报销?
我已经退休了,之前工作时受过工伤。最近老伤好像复发了,身体很不舒服,去医院检查花了些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医疗费该怎么报销啊?是自己承担,还是有其他报销途径?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的报销流程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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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工伤复发,医疗费的报销方式如下: 首先要明确,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并且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具体报销流程一般是,退休后工伤复发医疗费需要告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申请,对工伤复发进行认定。 工伤复发认定需要准备一些材料,比如工伤认定书,这是证明劳动者因工作受伤的重要证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能证明劳动者工伤的伤残等级以及其能够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这是申请工伤复发的必要表格,需填写完整并签字;相关的医疗证明和病历,像医院的诊断证明、诊疗记录、住院记录等,这些材料可以证明劳动者工伤复发的事实;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还有可能需要其他相关材料,如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鉴定事项的委托书,属于老工伤人员申请鉴定的需出具《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等。 之后相关的费用就可以报销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总之,按规定走完流程,符合条件的费用就能得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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