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该如何赔偿?
我和别人谈合作签合同,对方在缔约过程中有过错,导致合同没签成我还受了损失。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缔约过失责任是怎么赔偿的,想了解下赔偿的方式、范围这些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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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在谈合同的过程中,一方不诚信做事,让另一方有了损失,那有过错的这一方就得赔偿。 从赔偿范围来看,主要是赔偿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通常有为订立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比如交通费、通讯费等。就好比你为了和对方签合同,坐飞机去外地谈事情,机票钱就是直接损失。还有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像购买原材料的费用等。 间接损失一般是指如果合同顺利订立并履行,当事人本来可以获得的利益。不过间接损失的赔偿要求相对严格,必须是可以预见的。比如你和对方谈好了一个供货合同,因为对方的缔约过失合同没成,你没办法把货物卖给下家赚取差价,这个差价就是间接损失,但前提是这个差价是能合理预见的。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这就是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法律依据。在实际要求赔偿时,受损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缔约过失行为,以及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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