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脚趾评残后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亲戚在工作时脚趾受伤,经过评残有了相应的伤残等级。但我们不太清楚具体能获得哪些赔偿,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以及这些赔偿费用由谁来支付。希望能了解详细的赔偿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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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脚趾评残后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享受不同月数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一般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伤残,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可获得这两项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再者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还有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如需辅助器具帮助恢复日常生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若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还可能涉及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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