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虚假宣传该如何赔偿?


当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时,其赔偿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考量。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看,该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旅行社虚假宣传的情形下,如果因为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额外支出了费用,比如为了弥补未实现的服务而自行花费的费用,旅行社应当进行赔偿。例如宣传中包含的特色餐食未提供,消费者自行用餐的差价部分,旅行社应予以承担。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旅行社的虚假宣传如果构成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欺诈的认定通常需要满足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等条件。比如旅行社故意夸大景点的规模和质量,让消费者基于错误的认知报名参团,就可能构成欺诈。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也对旅行社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虽然这主要是行政层面的处罚,但也从侧面反映了法律对旅行社虚假宣传行为的否定态度。消费者在遭遇旅行社虚假宣传时,可以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与旅行社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要求赔偿。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宣传资料、合同、付款凭证、实际服务情况的记录等,以便更好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