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中工伤怎么赔偿?


在劳动争议中,工伤赔偿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流程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确定赔偿的基础,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这一步对于确定赔偿金额至关重要。 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项目和金额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主要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例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如果是五级至十级伤残,也有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标准。 在劳动争议中,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责任都由用人单位承担。当发生劳动争议时,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