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没签合同该怎么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好几个月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想申请劳动仲裁,可又不清楚没签合同的话会怎么赔偿。我想知道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是按什么来计算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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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这个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是指,除了正常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需要额外再支付一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举个例子,假如您每月工资是5000元,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就应当每月再支付您5000元作为未签合同的赔偿,直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满一年为止。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一个月的时间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这个时间还未签订,就要开始支付二倍工资了。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更有利。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之前未签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需要提供一些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帮助仲裁机构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从而支持劳动者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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