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没有进行评估该怎么赔偿?
我家遇到拆迁情况,但是拆迁方没有对房屋进行评估就直接说赔偿金额。我觉得这样不合理,也不知道赔偿金额合不合适。我想了解下,在拆迁没有进行评估的情况下,到底应该怎么赔偿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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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评估是确定被拆迁房屋价值的重要环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这意味着,如果拆迁没有进行评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应依据合理评估来确定。没有评估,就难以准确得知被拆迁房屋的合理价值。一般来说,被拆迁人有权要求进行评估。如果拆迁方未进行评估就给出赔偿方案,被拆迁人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并且,根据相关法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选定合适的评估机构后,评估机构会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 如果拆迁方拒绝重新评估,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按照合理的评估结果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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