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过了该如何处理?


首先,咱们要知道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个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比如,公司扣了你工资,从你知道工资被扣那天开始算,一年之内要申请劳动仲裁。不过呢,这个仲裁时效会有中断和中止的情况。当中断时,时效重新计算;当中止时,时效暂停,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中断是因为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止通常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不能在规定时效期间申请仲裁。 如果劳动仲裁时效过了,并不意味着就完全没办法了。虽然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也就是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还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这类情况,要注意先确定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是否真的超过了时效期间,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形,是否属于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的争议,因为在职劳动者因拖欠劳动报酬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果仲裁申请确已超过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书。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此应当受理。不过要注意,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起诉,需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先进行仲裁并作出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且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