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子该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情形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该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男方在结婚前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只属于男方。 其次,若房子是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再者,对于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房子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多种因素。在实际处理中,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