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后房产如何界定?

我刚结婚不久,现在和爱人打算一起买房,但不太清楚婚后买的房子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归属的。是只要婚后买的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有其他情况?想了解一下具体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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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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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的界定是一个在婚姻法律中较为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权益的分配。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一下婚后房产的界定方式。 首先,最常见的情况是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这种情况下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这些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其次,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房产证只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通常就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再者,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男方父母出资60%,女方父母出资40%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没有其他约定,那么这套房子男方占60%份额,女方占40%份额。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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