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重复报案该如何界定工伤赔偿?

在工作中受伤后去报了工伤,后来又受伤了也报了案,不太清楚这种重复报案的情况,工伤赔偿到底该怎么算。想知道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来界定赔偿,自己这种情况能获得怎样的赔偿。
展开 view-more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说,工伤简单理解就是在干活或者工作的时候受了伤,咱们平常也会说“公伤”或者“因工负伤” 。不管是日常工作任务,还是临时被喊去做的事,甚至在紧急情况下没经过批准但对公司有益的工作导致受伤,都属于工伤范畴。 对于重复报案界定工伤赔偿问题,如果是在同一家公司里遭遇了两次工伤,按照规定,是按照受伤最严重的那次来计算,给予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赔偿还有工伤医疗补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这也就意味着,在计算这两项补助金时,以最高伤残级别为依据。比如,第一次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第二次为八级伤残,那么就按照八级伤残的标准来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不过要注意,如果是工伤复发,劳动者可以再次申请赔偿,这不属于重复申请,而是依据新的工伤事实再行申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另外,如果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还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也就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相关概念:(工伤: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工伤复发:工伤职工在经过治疗后,原工伤部位的病情再次发作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于保障职工在就业期间生活的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于支付工伤职工后续医疗费用的补助金 )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