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债务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婚前债务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说婚前债务,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无论何时产生,离婚后都由该方独自承担。比如一方在婚前因为个人消费借的钱,那离婚时就是自己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的除外。所以,判断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很关键。 接着看婚前房产的分割: 情况一:一方婚前全额付款买房,房产证上只有自己名字,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房子涨价属于自然增值,增值部分归个人;若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租,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平分。要是一方婚前全额付款给对方买房,房产证只写对方名,明确是赠与,离婚时房子就归对方。 情况二:一方婚前贷款买房付了首付,房产证上仅署自己名,婚后二人共同按揭。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离婚时该不动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情况三:婚前借款买房,如果借款专门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子一般归出资方,但出资方要偿还借款及利息;若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借款认定为共同债务,离婚时按出资比例等因素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借款没用于购房,而是婚后还贷,那么婚后还贷及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主张相应份额。 总之,婚前债务和房产的分割要综合债务性质、房产购买付款情况、登记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人为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等并无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