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要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最近丈夫突然提出要离婚,我们有一套房子,这房子购买的情况有点复杂,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会怎么去分割。我想了解一下像我们这种情况,在离婚的时候房子到底会按照什么样的规则来划分,我能争取到多少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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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房子的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房子是丈夫在婚前独立购买且登记在他个人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子通常会被认定为他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参与分割。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要是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房产证虽仅登记了丈夫一人姓名,但购房款项是由他本人或其父母全额支付,这种情况可视为赠与行为,房子也会判定为丈夫的个人财产。 倘若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姓名,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该房产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的方案分割;要是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子是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即便房产证只登记了丈夫一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人(丈夫)应对另一半在共同还款中所承担的部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一般是夫妻共同所有。 个人财产:指的是属于夫妻一方自己的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就属于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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