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权属不明的房产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时遇到权属不明的房产分割问题,首先要明确一些基本法律原则和常见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权属不明的房产,首先要判断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即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比如夫妻婚后一起贷款买房,名字只写了一方,这房子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若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而产权证记载在付首付方名下的情况。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依然为付首付方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付首付方的债务。对于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另一方对于付首付方的借款,付首付方应当予以归还另一方。例如,一方婚前付了20%首付买房,婚后两人一起还贷,房子登记在付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归付首付方,但要把对方还的贷款部分还回去。 还有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如果子女已婚,父母为自己子女小辈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是对小辈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办产权证之前作出且有证据证明,最佳形式是办理公证。要是父母在办产权证之后或在小辈夫妻面临离婚时才签订的赠与合同,这可能侵犯了非自己子女一方的合法权利。 若双方对房产权属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房产归属以及如何分割。法院可能会将房屋判归某一方所有,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对另一方给予相关的经济补偿。 总之,离婚时权属不明的房产分割要依据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有相关约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 婚前财产: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通常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 房屋产权登记:是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对房屋产权的一种记录和确认,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