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产权房卖给外地户口的人怎么要回来?
我之前把乡产权房卖给了一个外地户口的人,现在有点后悔,想把房子要回来,但不知道该怎么做。不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这个权利,又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要回房子。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方法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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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被称作“小产权房”。 从法律层面来讲,一般情况下,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为外地户口人员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将乡产权房卖给外地户口的人,这样的买卖合同很大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要把房子要回来,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跟对方说明该房屋买卖行为因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可能无效,要求对方返还房屋。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要是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时,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比如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交付凭证等,以证明房屋买卖的事实。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合同无效,通常会判决双方相互返还。即对方返还房屋,而你要返还对方购房款。同时,可能还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例如房屋增值部分、装修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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