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辞职后做外卖员怎么获得赔偿?
之前在体制内工作,现在辞职去做外卖员了。想知道要是遇到能获得赔偿的情况,具体该怎么赔偿呀?是按工作年限还是有其他标准?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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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员工主动辞职是不能获得补偿的,但存在特殊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以下这些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像送外卖却不提供必要的安全装备;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例如克扣外卖员辛苦挣得的配送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单位提出合理理由与外卖员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需支付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要是工作在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视为已满一年计算;在六个月以内的,则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那么用人单位还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金。举例来说,若单位无故辞退外卖员,就可能涉及支付赔偿金。 当遇到赔偿问题时,外卖员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作记录、工资条、与单位沟通的记录等,然后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是协商没有结果,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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