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作满一年半被辞退如何获得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一年半了,突然收到被辞退的通知。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能得到怎样的补偿,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该给我什么样的赔偿或者补偿,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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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一年半被辞退,补偿情况需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公司辞退你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辞退员工的情况,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应得到的是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工作一年半,经济补偿金就是2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单位解除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那就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索要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4个月工资。 不过,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单位解除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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