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津贴要怎么领取?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被认定为工伤。现在听说有工伤赔偿津贴,但是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去领取。是要准备什么材料,走什么流程吗?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内容,顺利拿到应得的赔偿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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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领取工伤赔偿津贴,首先要完成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完成工伤认定后,接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最后就是申请领取津贴。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符合领取津贴条件的,就可以申请。所需材料一般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本人身份证明、银行卡账号等。将这些材料提交给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社保经办机构就会按月发放工伤赔偿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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