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糖尿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我患有糖尿病,最近公司似乎有想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应对,是能让公司不能随意解除,还是说解除的话公司要给我相应补偿之类的,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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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糖尿病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职业病范畴。 如果员工患有糖尿病,但能够胜任自身岗位且未对公司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员工。 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擅自解除与患病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有权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赔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另外,若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实际服务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法里,还有关于病假期间(也就是医疗期)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比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等。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如果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除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相关概念: 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定经济补偿,一般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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