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老婆同意老公把房子卖了,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我和老公婚后买了一套房子,写的是老公名字。结果他没跟我商量,就把房子卖给别人了。我知道后特别生气,也不想卖这房子。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我该怎么处理这种事,这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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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也不影响其共同共有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这种情况下,老公未经老婆同意擅自出售房子,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房屋买卖合同必然无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物权是否发生转移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买方是善意的,即不知道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买方就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老婆此时不能要求买方返还房屋,但可以要求老公赔偿损失。 如果买方不是善意的,或者虽然支付了合理对价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老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买方返还房屋。同时,老婆也可以要求老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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