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欠款卖了房子,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结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两人名下。最近我才发现配偶背着我把房子卖了,说是拿去还他自己欠的钱。我完全不知情,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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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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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夫妻一方欠款后卖了房子的情况,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处理。 首先,要明确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能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若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另一方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第三人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不过,此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比如第三人明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一方出售未经过另一方同意,那么另一方可以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屋。 如果该房屋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其有权自由处分该房产,用卖房所得偿还自己的债务。但是,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房屋是一方个人财产,债权人也可能有权要求用卖房所得来偿还部分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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