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屋使用权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住的房子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现在不知道离婚后这个房屋使用权该怎么处理,是归一方所有,还是双方可以继续共同使用呢?我很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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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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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屋使用权的处理是一个重要问题。房屋使用权,简单来说,就是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和房屋的所有权不同,所有权是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而使用权仅能对房屋进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对于离婚时房屋使用权的处理有多种情况。如果该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且婚姻关系存续不足5年,一般应判归该方继续使用。这是因为考虑到婚前承租的情况,以及较短的婚姻存续时间。例如,男方在婚前就承租了单位的公有住房,和女方结婚3年后离婚,这种情况下大概率该房屋使用权仍归男方。 若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双方均可承租该房屋。此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比如哪一方抚养子女、哪一方无其他住房等因素来决定最终的房屋使用权归属。比如,双方育有子女且随女方生活,女方又没有其他住处,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使用权判给女方。 如果是婚后双方共同承租的公有住房,在离婚时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来判决房屋使用权。例如,男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女方无过错且抚养子女,那么房屋使用权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此外,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也可以自行协商房屋使用权的归属及使用方式,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总之,离婚时房屋使用权的处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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