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有限产权房屋该如何处理?


离婚后有限产权房屋的处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律规定。 首先,处理有限产权房屋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比如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财产时不能歧视任何一方;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保障子女和女方的居住等权益;给予补偿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可适当多分 。 具体处理方式分不同情况: 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那么按照协商方案处理,这尊重了双方的意愿。 若协商不成,要先看房屋性质和取得情况。如果购买的有限产权房屋属于福利性政策房屋,且双方均是本单位职工,可依据单位政策,结合房屋实际情况,如居住需求等协商房屋归属,获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若一方是本单位职工,一般房屋优先考虑归该职工一方所有,该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经济补偿,补偿数额参考房屋市场价值、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 。若双方均非本单位职工,需考虑房屋购买情况、双方实际居住使用情况等,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归属及补偿,会照顾抚养子女一方、无过错方等 。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也对有限产权房屋处理有相关参照规定,比如对双方共同投资取得产权的,当“部分产权”分给一方后,应按所得房屋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