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申请破产后房租该怎么付?

我开的公司经营不下去申请破产了,但是之前和房东签的租房合同还没到期,现在不知道这房租该怎么付,是按照原来合同付,还是有别的处理方式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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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房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申请破产时,房租的支付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破产”这个概念。简单来说,破产就是公司资不抵债,无法继续正常经营,通过法律程序来清理债务。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处理公司破产相关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 对于公司破产后房租的支付,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公司在申请破产前已经拖欠了房租,那么这笔拖欠的房租就属于破产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分为不同的清偿顺序。普通的房租债权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在破产财产清偿时,要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进行清偿。也就是说,法院会先从破产公司的财产中拿出一部分钱来支付破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比如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等,以及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产生的债务。支付完这些之后,才会考虑支付普通的房租债权。但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的普通债权,那么房租可能就无法得到全额支付,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清偿。 如果公司申请破产后,还在继续使用租赁的房屋,这就涉及到共益债务的问题。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负担的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如果公司继续使用房屋,就相当于合同还在继续履行,此时产生的房租就属于共益债务。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比较优先,会在普通破产债权之前得到清偿,也就是说会优先支付继续使用期间产生的房租。 另外,如果公司申请破产后不再使用租赁的房屋,那么公司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如果管理人决定不再继续使用房屋,通知房东解除合同后,公司就不用再支付后续的房租了,但对于已经使用期间的房租还是要按照上述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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