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后租赁合同该如何履行?
我把房子卖给别人了,之前这房子是租给别人住的,签了租赁合同还没到期。现在买家催着让租户搬走,可租户说按合同他还有一段时间才能搬。我也不知道该咋办了,想问问买卖后这个租赁合同到底该怎么履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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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叫“买卖不破租赁”。简单来说呢,就是当房屋在租赁期间被买卖时,原有的租赁合同不会因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失效,新的房屋所有人必须继续履行原来的租赁合同。 这一原则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租户是在正常的租赁期限内,即使房子换了主人,租户依然可以按照原来和原房东签订的合同继续使用房屋,直到租赁期限结束。 就你遇到的情况,虽然房子已经卖给了新买家,但租户依据租赁合同享有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新买家要求租户提前搬走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作为原房东,需要向新买家解释清楚“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让新买家尊重租户的合法权益,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如果新买家因为这件事遭受了一些经济损失,比如新买家原本计划自己使用该房屋却无法实现,那么新买家可以和你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解决办法,比如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这与租户按照租赁合同继续使用房屋并不冲突。总之,在买卖后,租赁合同应当按照原合同的条款继续履行,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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