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服刑第四年被解除劳动合同,怎样才能维权?

我在服刑第四年的时候,单位给我解除了劳动合同。我觉得这样不合理,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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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在服刑第四年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想要维权需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可行的途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比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也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是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完全没有维权的空间。如果认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存在问题,比如没有按照法定程序通知本人或者工会等,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在协商时,要明确指出单位程序上的错误,并要求单位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 要是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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