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财产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我们有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他出的多,我出的少。存款也是婚后一起攒的。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房产和财产会怎么判,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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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产和财产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房产的判定。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一般会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不过要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若房产是婚后购买,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例如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 对于财产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同样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 另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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