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过户该如何办理?


夫妻房产过户,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一方名下的房产变更到另一方名下,或者对共有房产进行份额调整等操作 。办理夫妻房产过户,首先要确保房屋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 办理夫妻房产过户时,需要准备多种材料。比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若已婚,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若有一人无法到场,要先写委托书并去公证处公证,还有户口本及复印件 ,买方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单身的话要去民政局开单身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根据不同情况,还可能要提供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等。 办理流程如下:首先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接着提交申请表、房产证、身份证明等上述准备好的材料;然后登记机构会受理申请并审验材料;若审验通过,符合条件的,就会办理过户登记,之后发放产权证书。 关于费用,夫妻间的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一般只需交纳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需要缴纳其他税款 。但如果取得房产证在结婚登记之前,这种过户按赠与处理,可能需要缴纳契税等,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收契税,而夫妻属于法定继承人。《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