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二年内该如何理解?

我和公司有劳动纠纷,听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二年内有说法,但不太明白这个‘二年内’到底怎么界定。是从违法行为开始算,还是结束算?比如公司拖欠我工资,这期间一直没发,这个时间咋算呢?想弄清楚这个时间范围,好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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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监察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二年内”这一规定主要涉及劳动保障监察的时效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通俗来讲,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从该行为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如果在两年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发现这个行为,同时也没有劳动者或者其他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该行为,那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不再对这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了。 对于“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情况,举个例子,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拖欠劳动者工资,这种拖欠工资的行为处于持续状态,那么就从用人单位最后一次应该支付工资却没有支付,也就是拖欠工资行为结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这两年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都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会依法进行查处。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督促劳动者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能够有效地开展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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