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扣除非医保用药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买了保险,最近生病治疗用了一些非医保用药,结果保险公司要扣除非医保用药的费用。我不太清楚保险扣除非医保用药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保险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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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理赔中,扣除非医保用药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保险合同是规范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时,可能会约定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对于扣除非医保用药这一免责条款,没有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和提示,那么该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扣除费用。 其次,从公平合理的角度来看,非医保用药虽然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但也是为了治疗被保险人的疾病所必需的合理支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保险人能够证明非医保用药是治疗过程中必要且合理的,法院有可能会支持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该部分费用的请求。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非医保用药不合理,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最后,被保险人在面对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以证明用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果与保险公司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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