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二房东的合同有用吗?
我最近找房子,遇到个二房东,他说可以和我签合同。我有点犹豫,不知道这合同到底有没有用。要是签了,会不会有啥问题?我就想弄清楚,拿着二房东的合同到底有没有用,在哪些情况下有用,哪些情况下又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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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拿着二房东的合同是否有用,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得到原房东的明确许可,那么与二房东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比如原房东在和二房东的租赁合同里写明允许转租,或者口头明确同意二房东转租,这时你和二房东签的合同就受法律保护。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要是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其次,即使事先没有得到原房东同意,但如果在签署后原房东对转租协议给予了默示承认,合同同样有效。《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然而,如果既没有得到原房东事先同意,事后原房东又不认可转租行为,那么原房东有权根据二房东的转租事实,依法解除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一旦原租赁合同被解除,你和二房东签的合同可能就无法继续履行了。 另外,如果二房东转租的期限超过其剩余租赁期限,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原房东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出租人与二房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和二房东签合同存在一定风险。为降低风险,在签合同前最好能让二房东出示原房东同意转租的证明,或者直接和原房东确认相关情况。 相关概念: 二房东:指的是承租了原房东的房子后,又将房子转租给其他人的承租人。 默示承认:就是虽然没有明确表示同意,但通过行为或不行动等方式,在法律上被视为同意。比如知道转租情况后六个月内没提出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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