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工作12小时多出来的4个小时算加班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的工时制度安排,私人工作12小时多出来的4个小时是算加班的。 首先,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多出来的4个小时是在正常工作日超出8小时的部分,就属于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单位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如果是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那就要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要是在法定休假日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像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要机动作业或工作,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的人员,例如推销人员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需要连续作业或工作的人员,例如铁路、航空、旅游等行业的人员。但即便实行这些特殊工时制度,也得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如果单位实行的是符合规定的特殊工时制度,对于工作时间和加班的认定就会有所不同。 相关概念: 标准工时制:就是通常说的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因工作性质特殊,无法按标准时间衡量工作,工作时间灵活安排的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周、月等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在周期内总工时符合规定即可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