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地是永久产权吗?
我买了块划拨地,听人说划拨地有永久产权,也有人说不是。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讲,划拨地是不是永久产权啊?这关系到我的权益,希望能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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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土地本身不存在所谓“永久产权”的说法,我们通常说的产权主要涉及土地的使用期限。 划拨土地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关于划拨土地的使用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这里的“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并不等同于“永久产权”。虽然没有明确的使用期限,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划拨土地的使用权是可能会被收回的。 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所以,划拨地虽然一般没有明确的使用期限,但并非具有永久不可变更的权益,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政府是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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