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上班但仲裁判有劳动关系,这合理吗?

我没去单位上班,可劳动仲裁却判定我和单位有劳动关系。我不太理解,明明没去工作怎么就有劳动关系了呢?我想知道仲裁这样判有没有法律依据,这种情况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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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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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中,没上班但仲裁判定存在劳动关系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合理的,这要从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来分析。 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判定劳动关系并非仅仅依据是否实际出勤上班。即便劳动者没去单位上班,但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仲裁机构依然可能判定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单位给劳动者分配了工作任务,劳动者按照单位要求在家完成工作,并且单位也向劳动者支付报酬,这就符合‘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这一条件。又或者,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行为,例如要求劳动者定期汇报工作进度等,也能表明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所以,仲裁机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情况来判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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