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离职了公司还申请再次鉴定,公司这属于侵权行为吗

之前受了工伤,已经做过鉴定,后来从公司离职了。可公司现在又去申请再次鉴定,我不太清楚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想知道公司这种行为算不算是侵犯了我的权益,会不会对我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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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公司这种行为不一定属于侵权。 在工伤鉴定方面,相关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在规定的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这是在依法行使权利,并不构成侵权。这是法律赋予公司的正当权利,目的是确保工伤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但是,如果公司超过了上述规定的15日期限,又没有其他合理合法的理由,随意申请再次鉴定,给离职员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比如导致员工无法及时享受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那么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如果公司恶意申请再次鉴定,试图拖延支付员工的工伤赔偿等,这种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判断公司工伤离职后申请再次鉴定是否侵权,关键在于公司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利。相关概念:(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再次鉴定:对之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时,在规定时间内向更高级别鉴定委员会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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