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第一时间将员工送往医院,公司有责任吗?
我在公司工作时突然身体不适,公司却没有第一时间送我去医院,导致病情加重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需不需要对我的情况负责,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能说明公司应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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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公司没有第一时间将员工送往医院是否有责任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从《工伤保险条例》来看,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假设员工发病后公司未第一时间送医,且最终符合上述视同工伤的情形,那么公司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因为公司有保障员工在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的基本义务,在员工突发疾病时,及时送医属于该义务的一部分。若公司未履行这一义务,导致员工因未能及时治疗而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司要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给予员工家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 其次,如果员工只是一般的疾病发作,没有达到视同工伤的程度,但由于公司没有第一时间送医,使得员工病情加重,那么公司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司未能及时送医的行为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员工病情加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公司就应当对员工病情加重所产生的额外医疗费用等损失进行赔偿。不过,员工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然而,如果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未能第一时间送医,比如当时公司确实没有可调配的车辆和人员等客观原因,那么公司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公司也应当积极采取其他合理的救助措施,如拨打急救电话等。否则,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一定的过错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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