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公司优化了是否属于辞退?

我在公司工作,突然被告知被优化了。我不太清楚这‘优化’到底啥意思,想知道这算不算是公司把我辞退了呀?会不会在赔偿等方面和正常辞退有区别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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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辞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被公司‘优化’是否属于辞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辞退’这个概念。辞退通俗来讲,就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一般分为合法辞退和违法辞退两种情况。合法辞退通常是因为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而违法辞退则是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公司优化’其实是一个比较模糊的说法,它可能涵盖多种情况。如果公司以‘优化’之名,实则是因为公司自身的经营策略调整、业务缩减等原因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通常可以视为一种经济性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符合这些条件的经济性裁员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但是如果公司只是口头说‘优化’,却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比如没有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没有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那么这种‘优化’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辞退。 如果公司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进行‘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公司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并且要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这个程序,否则同样可能构成违法辞退。 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当遇到被公司‘优化’的情况时,劳动者要仔细分析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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