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劝退是否有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最近公司领导找我谈话,暗示我主动离职,也就是劝退我。我不太想走,但又怕得罪公司。我想知道,如果被公司劝退,我能不能得到补偿呢?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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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劝退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劝退”的含义。简单来说,劝退就是公司劝说员工自己主动提出离职。在法律层面,员工主动辞职和被公司辞退是有很大区别的。 如果是员工因自身原因,在公司劝退下主动提出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因为主动辞职意味着员工自愿结束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是员工自主的决定,并非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 然而,如果是公司因自身经营问题、战略调整等原因,想要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而进行劝退,这本质上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符合这些情况,公司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若公司的劝退行为存在违法情形,比如没有合理理由,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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