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物返还后合同是否终止了?

我之前租了一个商铺,现在租期到了,我把商铺返还给房东了,但我不太确定我们之间的租赁合同是不是就完全结束了。我担心还有一些后续的事情没处理清楚,比如押金退还、水电费用结算等问题会不会影响合同状态。我想了解一下,租赁物返还后,合同是不是就必然终止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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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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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租赁物返还后合同是否终止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租赁合同终止意味着双方在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结束。一般情况下,当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时,租赁合同通常会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这里表明在正常完成租赁物返还,且符合相关状态要求时,是租赁关系自然结束的一个标志。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租赁物返还后合同就绝对终止。如果存在一些遗留问题未解决,比如押金退还问题,如果合同约定了退还条件和方式,但尚未完成退还流程,那么在押金退还事项处理完毕前,合同的部分权利义务其实还在延续。再比如水电费用等费用的结算,如果没有完成准确的核算和支付,也会使得合同的相关事宜处于未完结状态。 此外,如果在租赁期间存在违约行为,比如承租人损坏了租赁物,虽然返还了租赁物,但赔偿责任还未履行,那么合同也不能算完全终止。所以,租赁物返还只是一个重要环节,但不能简单地认为返还后合同就必然终止,需要综合考虑合同中各项权利义务是否都已经履行完毕。只有当所有的约定事项,包括费用结算、违约赔偿等都处理好,合同才真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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