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两年,公司不给开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该怎么办?
之前从公司离职已经两年了,现在因为一些事情需要原公司开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去联系公司,公司却不给开。想知道在这种离职都两年的情况下,公司有义务给我开这个证明吗,我又能通过什么办法让公司给我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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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有义务为劳动者开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该法第八十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离职已经两年,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就可以不履行开具证明的义务。不过在实际情况中,有的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依法保留员工相关资料2年,辞职2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因资料缺失不开具离职证明有一定合理性。但这并不影响劳动者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如果遇到公司不给开的情况,你可以采取以下办法:一是尝试和单位协商处理,平和地跟公司说明情况,提醒公司有开具证明的法定义务;二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就是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各级机构,相关部门会责令公司改正;三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提起诉讼。如果因为公司拒不出具该证明,导致你遭受了诸如无法及时享受或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被新单位拒绝录用等损失,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劳动行政部门:是政府管理劳动工作的部门,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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