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维持时被告是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吗?
我之前对一个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复议结果是维持原行政行为。现在我打算去法院起诉,但是不清楚被告该列谁,想问下是不是复议维持时被告就是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呢?
展开


在行政复议中,如果复议结果是维持原行政行为,那么被告的确是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下面给您详细解释一下。 行政复议,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该机关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当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时,这意味着复议机关认可了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复议维持的情况下,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都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原行政机关作出了最初的行政行为,而复议机关经过审查后维持了该行为,两者在这个过程中都与当事人的争议存在关联。所以,为了全面解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将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比如,张三对某县市场监管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复议,市市场监管局经过审查后维持了原罚款决定。如果张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县市场监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就会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