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评估单位的拆迁合法吗?
我家这边要拆迁,但是没看到有评估单位参与。我不太清楚拆迁是不是必须得有评估单位,没有评估单位的话这拆迁合不合法呢?我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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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拆迁工作是有严格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的,其中评估单位在拆迁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拆迁评估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简单来说,就是要通过专业的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合理价值,以便给予被拆迁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就明确了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中,必须要有专业的评估单位来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值评估。 另外,该条例第二十条也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这进一步强调了评估单位的重要性以及其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没有评估单位参与的拆迁很可能是不合法的。因为没有评估单位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就无法准确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也就难以保证被拆迁人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这可能会导致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果遇到没有评估单位的拆迁情况,被拆迁人可以要求拆迁方按照法律规定选定评估单位对房屋进行评估,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拆迁方拒绝,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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